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8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8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83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8月23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16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素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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