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808號聲請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不動產之附表。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簡易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書記官陳坤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808號聲請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不動產之附表。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簡易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