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23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4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隆進選任辯護人邱基峻律師
陳雲南 律師 邱正裕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洪慈綪 上訴人即被告 黃志威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
梁宗憲 律師 鍾韻聿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倪子偉 選任辯護人 邱芬凌 律師
廖椿堅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黃得文 選任辯護人 戴國石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許萬鎰 選任辯護人 張錦昌 律師
吳澄潔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閎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人即被告兼代表人 吳昇文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永茂 律師
羅玲郁 律師 侯昱安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東濬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簡士暉 選任辯護人 周振宇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白國榮 選任辯護人 邱文男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蔡川福 選任辯護人 蔡將葳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黃文勳 選任辯護人 葛光輝 律師
劉嘉凱 律師 曾慶雲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許炳仁 被告 蔡天裕 選任辯護人 藍庭光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8、168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邱明弘
法官楊智守法官謝宏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書記官陳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