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緝字第36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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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緝字第3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主文甲○○未經許可,持有子彈,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銀元叄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子彈叄顆沒收。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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