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15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557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福田選任辯護人陳鼎正律師被告蔡木生
李國鋒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李宏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72號,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慧
法官錢建榮法官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品文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