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56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563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7、法定代理人丁○○
27、代理人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名為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3年間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申請變更登記,經核准變更名稱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另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原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現由原誠泰商業限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並更名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先敘明。緣相對人於93年8月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及第三人乙○○、捷全資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全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據、墊款、保證、信用卡款、損害賠償等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3年8月3日起至143年8月2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93年8月4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第三人捷全公司邀同相對人及第三人乙○○擔任連帶保證人,㈠於93年8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1,000,000元,借款期間自93年8月10日起至95年8月10日止,約定利息依年息8.5%固定計息;㈡於93年8月10日簽立授信綜合額度契約,約定綜合額度共計1,500,000元,供立約人於所訂期限內,向聲請人銀行辦理授信時使用,利息採機動利率計算,後第三人捷全公司遂分別於94年8月10日、94年10月6日、94年11月1日向聲請人各借款297,875元、500,000元、577,616元,並約定應分別於94年11月8日、95年1月4日、95年1月30日清償,且約定前開借款如有逾期繳納,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即應立即全數清償,且自遲延之日起,除仍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並應自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第三人捷全公司就前開借款分別僅繳息至94年11月9日、94年10月29日、94年11月17日、94年11月17日止,計分別尚欠借款本金394,960元、297,875元、362,666元、577,616元及其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依上開之約定,債務應視為全部到期,迭經催討,迄未付清,而相對人為前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就前開債務依法應負連帶清償之責任,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放款借據、授信綜合額度契約、開發國內遠(即)期不可撤銷信用狀兼撥款申請書、匯票承兌(付款)申請書兼驗收證明、放出檔明細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以上均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書記官蔣淑君┌─────────────────────────────────────────────────────────────┐│附表(土地):95年度拍字第563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湖口鄉│勝利││416│建│││98.47│全部││└─┴───┴────┴────┴────┴────────┴─┴──┴──┴───────┴────┴──────────┘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