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勞訴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二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優進實業有限公司
設法定代理人丙○○住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工法庭~B法官王金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