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15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審訴字第150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
刑事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15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審訴字第150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
刑事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