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司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司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清算完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司字第280號聲請人 盧世彬
張超琦 林啟璨 張大光 鮑台生 相對人麥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盧世彬
張超琦林啟璨張大光鮑台生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事件,本院對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所為之101年度司司字第280號裁定依職權裁定如下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理由
一、聲請人前因暫核稅款294萬95元未為處理,經本院以麥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既尚有未了結之稅款事務,難認清算人已完竣清算事務,以本件清算尚未完結於101年9月5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然聲請人已於101年9月17日提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已申報核定通知書,陳稱相對人稅款業已處理完畢。並經本院依職權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內湖稽徵所查詢,該機關於101年11月
1日以財北國稅內湖服字第1010019705號函函復相對人麥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暫行核定稅額294萬95元應予註銷,截至101年10月30日止尚無欠稅情形。綜上所述,得認清算人清算事務業已了結,原裁定應依職權撤銷。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施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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