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1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昭烈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選任辯護人 賴錦源 律師
林萬生 律師被告 黃富典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被告 陳正吉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江宗祐法官呂世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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