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653號原告 吳安翎 被告 王文孝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9年度金訴字第2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黃龍忠
法官陳玉聰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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