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55號原告 林佳宏 訴訟代理人 張黎雅 被告 邱建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上易字第315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謝梨敏法官梁耀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宗志強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