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288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2884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 律師
代 理 人  謝明璇
被   告  陳柏松
訴訟代理人  潘寶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十
分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姚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書記官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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