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88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施岳良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
主文施岳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
二、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2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