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29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96號原告 林樹順 訴訟代理人 吳莉鴦 律師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代表人 阮清華 訴訟代理人 彭明珊
黃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因贈與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台財訴字第1021392192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書記官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