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200號原告震龍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訴訟代理人 陳怡穎 被告世界國際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興根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3,000元。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65萬元(即董事身分關係與所屬法人間之委任關係而生,依其權義內涵仍屬財產權之性質,而其訴訟標的價額無從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如上),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7,335元,原告僅繳納如上,尚不足1萬4,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克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書記官藍盡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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