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二)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重更(二)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重更(二)字第10號上訴人即被告 洪睿志 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 鄭成東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余順明 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 李艾倫 律師
法律扶助 宋一心 律師法律扶助 周漢威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蔡閔州 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 楊揚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15號,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下午2時10分於第20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暨被告洪睿志、余順明部分之延押訊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王世華法官林海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敬傑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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