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岡簡字第242號
上 訴 人 蘇紹宏
楊佩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贈
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0月
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222,87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45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曾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