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34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蘇榮瑞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鄉○○段○○○○號土地及同段458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資料請勿遮隱)。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汪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