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重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重附民字第76號原告 洪子雁 訴訟代理人 戴孟婷 律師被告 賴茂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255號過失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劉敏芳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怡綸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