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中簡附民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簡附民字第94號原告 何宗聯 被告 王心嵐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109年度中簡字第15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黃龍忠
法官林芳如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噯靜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