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5號上訴人戊○○被上訴人庚○○
己○○壬○○○辛○○甲○○丙○○丁○○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分割遺產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9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278萬9千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42,93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民事庭法官李宛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書記官莊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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