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小字第585號
原 告 黃滿足
訴訟代理人 吳承憲
被 告 周哲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4點35
分在本庭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書記官楊金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小字第585號
原 告 黃滿足
訴訟代理人 吳承憲
被 告 周哲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4點35
分在本庭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書記官楊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