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上易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28號上訴人丑○○○視同上訴人玄○○○
申○○上一人訴訟代理人丁○○
酉○○壬○○A○○子○○
32號B○○己○○天○○D○○(即 蘇金熴 之承受訴訟人)C○○(即蘇金熴之承受訴訟人)卯○○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寅○○
辰○○
巳○癸○○○
甲○
午○黃○○乙○○○地○○亥○○未○○○戊○○宙○○庚○○辛○○宇○○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戌○○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對於民國94年5月18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惠一
法官林永茂法官蘇重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書記官黃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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