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8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8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82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一芸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張玉萱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璧卉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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