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區域計劃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七八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區域計劃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徐子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麗紅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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