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5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5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5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50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5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5月11日
書記官黎秀娟┌───────────────────────────────────────────┐│附表:95年度除字第15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2│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3│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4│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5│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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