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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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五七九號
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癸○○
庚○○丁○○卯○○戊○○壬○○乙○○丙○辛○○己○子○○甲○○寅○○丑○○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扣案之賭資新台幣貳萬壹仟元、賭具撲克牌拾付、骰子拾捌顆、無線電壹台,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附件之聲請書所載。
二、經核扣案之賭資新台幣二萬一千元、賭具撲克牌十付、骰子十八顆為在賭檯上之財物及當場賭博之器具;另無線電一台,為被告癸○○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癸○○於偵查中承明在卷,是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陳世博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