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72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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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213號債權人 蕭羽弘 現於屏東監獄執行中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程曉波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請勿寄現金,如用郵政匯票抬頭請寫高雄地方法院)。
二、債務人程曉波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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