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三○號
原告虎威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 律師被告唯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許景鐿 律師複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卿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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