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贈與法律關係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066號上訴人即原告甲○○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縣榮民服務處間因98年度訴字第1066號確認贈與法律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494,4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3,4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素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