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88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8833號債權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益盛有限公司、東科建材有限公司、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係自民國97年10月29日起或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㈢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益盛有限公司或東科建材有限公司
,或二者皆為債務人?倘二者皆為債務人,對其各自請求之金額為何?請求之原因事實為何?並補陳益盛有限公司、東科建材有限公司之設立地址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