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林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908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 律師複代理人丁○○
四被告甲○○
巷十號訴訟代理人乙○○
巷六鄰十被告戊○○
巷三八號當事人間返還林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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