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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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8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明選任辯護人許美麗律師
王銘勇律師 蔡麗雯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書記官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