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59號附民原告 顏妙茹 附民被告 蔣麗鳳 上列被告蔣麗鳳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高如宜
法官卓穎毓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廷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