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62號上訴人 蔡俊欣 訴訟代理人 楊勝夫 律師被上訴人 郭進丁 訴訟代理人 郭進元
參加人 羅福來
黃永水 江建宏 江永昌江 鄭貴櫻 盧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8月2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望民
法官周欣怡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書記官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