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交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審交訴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肇事遺棄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交訴字第18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明樺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陳彥年法官葉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汾芸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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