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7年度附民字第12號原告丙○○被告乙○○
2弄20丁○○
號12樓在臺灣基隆灣桃園監獄甲○○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易字第146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潘進柳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
書記官施春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