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簡調字第20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蕭國文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2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黃征雄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蕭國文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相對人代理人
  本件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壹仟陸佰元,其給
  付方法為: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前由相對人
  給付聲請人壹萬捌仟元,餘額參萬參仟陸佰元於九十五年十
  月二十五日前由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設嘉義市○
  ○路○號五樓)逕付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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