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代理人 蕭國文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2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9月26日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黃征雄 、 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蕭國文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相對人代理人
本件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壹仟陸佰元,其給
付方法為: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前由相對人
給付聲請人壹萬捌仟元,餘額參萬參仟陸佰元於九十五年十
月二十五日前由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設嘉義市○
○路○號五樓)逕付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