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1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74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羅致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12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羅致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羅致宇因犯營利姦淫猥褻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羅致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稽。茲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06年3月24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係在106年3月24日之前,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人所附相關事證,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俐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葉菽芬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附表:受刑人羅致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共同犯私行拘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105年9月5日晚上8時許│105年10月3日晚上7時許│105年4月12日│││至105年9月13日晚上1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5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5年│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5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29733號、第3023│度毒偵字第9431號│度偵字第8636號│││4號、第30235號、第3023│││││6號、第30237號、第3420│││││2號、第36361號│││├──┬─────┼────────────┼────────────┼────────────┤│最│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252號│106年度簡字第1943號│105年度桃簡字第1509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2月17日│106年4月7日│106年10月2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案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6年3月24日│106年5月2日│106年11月20日│├──┴─────┼────────────┴────────────┴────────────┤│備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