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118號上訴人頂崁五金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周仕傑 律師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4月13日本三重院簡易庭95年度重簡字第13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被上訴人於本院第二審為訴之追加,就此追加之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追加之訴駁回。
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被上訴人於原審起訴主張:㈠被上訴人執有訴外人 林進發 所簽發、經上訴人背書、如附
表所示之支票2紙(下稱系爭支票),詎上開票據經被上訴人依期於民國94年10月5日提示後,均未獲付款,上訴人既為系爭支票之背書人,被上訴人自得對之行使追索權,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聲明請求上訴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0萬元及自94年10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㈡上訴人於93年7月15日以「明光」之名義召集合會(當時
之法定代理人為林進發,下稱系爭合會),會期自93年7月15日起至95年5月20日止,會款金額為20萬元,被上訴人參加其中1會。系爭支票係於93年7月15日招會時就已經拿到了,由林進發交予被上訴人,交付當時支票背面就已經有上訴人之背書,因為是上訴人公司招的會,所以沒有告林進發,只告上訴人公司。
㈢爰聲明: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20萬元及自94年10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被上訴人於本院上訴審追加:㈠會首於取得首期合會金後,爾後僅剩繳交會款之義務,如
期拒絕交付會款予得標之會員,即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應負不當得利之返還責任。
㈡被上訴人因參加上訴人擔任會首所召集之合會,已交付首
期合會金20萬元予上訴人,則被上訴人得標後,上訴人即應代被上訴人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被上訴人,如上訴人拒絕交付會款予得標之被上訴人,即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應負不當得利之返還責任。
㈢退步言之,縱認合會法律關係無效,則被上訴人亦已交付
首期合會金20萬元予上訴人,則上訴人係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被上訴人自亦得追加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上訴人請求給付20萬元。
㈣爰聲明: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20萬元(見本院簡上字卷第57頁)。
三、按在第二審為訴之變更或追加,因涉及審級利益問題,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為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但第25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情形,不在此限,同條項但書亦有明文。所謂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係指變更或追加之訴與原訴之原因事實,有其社會事實上之共通性及關連性,或變更或追加之訴與原訴之主要爭點有其共同性,各請求利益之主張在社會生活上可認為同一或關連,而就原請求之訴訟及證據資料,於審理繼續進行在相當程度範圍內具有同一性或一體性,得期待於後請求之審理予以利用,俾先後兩請求在同一程序得加以解決,避免重複審理,進而為統一解決紛爭者,始足當之。
四、被上訴人原係票據法律關係(即對背書人之追索權)提起本件訴訟,請求上訴人給付20萬元及遲延利息,但其所追加之訴訟,則係本於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20萬元,兩者所依據之訴訟標的顯然不同。其次,原訴訟之基礎事實為上訴人是否應對系爭支票背面所蓋上訴人公司之圓戳章負擔背書人責任,及得否以原因關係不存在對抗被上訴人,而追加之訴則牽涉系爭合會是否無效及其金錢交付情形與交互計算等事實,兩者在基礎事實上具有互斥之關係,主要爭點並無共同性,各請求利益之主張在社會生活上無從認為同一或關連,而就原請求之訴訟及證據資料,於審理繼續進行在相當程度範圍內不具有同一性或一體性,揆諸上開說明,原訴訟與追加之訴難認有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此外,追加之訴亦無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至第6款情形,而上訴人亦表示不同意訴之追加,另兩造於原審亦未曾就追加之訴之相關爭點進行攻擊防禦,為維護上訴人之審級利益,應認被上訴人追加之訴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梁宏哲?????????法?官?黃若美?????????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5日
????書記官楊璧華┌───────────────────────────────────┐│附表│├──┬─────┬───┬─────┬──────┬────┬────┤│編號│支票號碼│發票人│票面金額│付款人│發票日│提示日│││││(新臺幣)││││├──┼─────┼───┼─────┼──────┼────┼────┤│一│EC0000000│林進發│壹拾萬元│合作金庫銀行│94.10.5│94.10.5││││││民族分行│││├──┼─────┼───┼─────┼──────┼────┼────┤│二│EC0000000│林進發│壹拾萬元│合作金庫銀行│94.10.5│94.10.5││││││民族分行│││├──┴─────┴───┴─────┴──────┴────┴────┤│總計:貳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