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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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八○號
原告松柏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 王怡惠 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弘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王振州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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