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7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遺失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71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凱弘上列被告因侵占遺失物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7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遺失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71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凱弘上列被告因侵占遺失物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