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8年重訴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八十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己○○被告丁○○
丙○○甲○○戊○○兼右四人訴訟代理人乙○○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九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姜世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廖文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