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上雲選任辯護人何嘉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02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張江澤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侑靜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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