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75號聲請人 張傳佶 代理人 林紘名 上列聲請人聲請票據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7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惠霞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書記官陳怡如┌──────────────────────────┐│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7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國際儲運股份│83-NX-0000000-0│1│150│││有限公司(原名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002│長榮國際儲運股份│84-NX-0000000-0│1│172│││有限公司(原名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003│長榮國際儲運股份│85-NX-0000000-0│1│158│││有限公司(原名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004│長榮國際儲運股份│86-NX-0000000-0│1│177│││有限公司(原名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83-NX-0000000-0│1│150│││公司││││├──┼────────┼────────┼──┼──┤│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84-NX-0000000-0│1│115│││公司││││├──┼────────┼────────┼──┼──┤│007│長榮海運股份有限│85-NX-0000000-0│1│151│││公司││││├──┼────────┼────────┼──┼──┤│008│長榮海運股份有限│86-NX-0000000-0│1│99│││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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