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信託關係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06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涂禎 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信託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廖建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書記官林木村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信託關係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06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涂禎 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信託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廖建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書記官林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