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0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附民字第20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


原告國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九十六年度附民字第200號因侵占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於96年10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周盈文書記官余姿慧通譯朱玉珍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國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未到訴訟代理人:乙○○到被告:甲○○到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一百二十萬一千四百九十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以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始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余姿慧受命法官周盈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余姿慧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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