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4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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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訴字第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搶奪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3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正雄
法官黃燕壽法官陳啟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3月22日
書記官黃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