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小字第235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小字第2358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訴訟代理人  吳志豪
被   告  鍾建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六日下午二時
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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